4.5.2.3 混响时间及再生混响时间测量,空场时不少于五点,满场昧少于三点。满场测点一般须与空场测点一致。
4.5.2.4 总噪声及背景噪声测量只在空场条件下进行。测点的选取同第4.5.2.3条。
4.5.2.5 混响时间及反射声时间分布测量需要时可增设量需要时可增设舞台上的测点。
4.5.2.6 RASTI指数的测量可在空场及满场条件下进行。测点的选取同第4.5.2.3条。
4.5.3 对于非对称厅堂,应增加测点。
4.6 有些项目的测量亦可彩录音法(声记录、重放)。
5 测量仪器
本标准不排除使用达到同等准确度的其他仪器。
5.1 声频信号发生器
频率范围:20~20 000Hz,不均匀度优于0.5dB。
总谐波失真:不大于0.3%。
5.2 噪声信号发生器
具有粉红噪声输出功能。
粉红噪声(-3dB/oct)的频谱密度:20~20 000 Hz,在“衰减器输出”或负载端开路时不均匀于±1.5dB。
20~20 000Hz 幅度为高斯分布。
信噪比不低于60dB。
5.3 测试功率放大器
频率范围:50~15 000Hz,不均匀度优于1dB;
总谐波失真:不大于0.5%;额定功率:不小于50W;
负载阻抗:8Ω,16Ω。
5.4期测试电容传声器
按GB 3661的规定。
5.5 测量放大器
频率范围:20~20 000Hz,不均匀度优于±0.5dB;
总谐波失真:不大于0.5%;
开路噪声(线性),不大于15μV。
5.6 1/3oct带通滤波器
按GB 3241的规定。
5.7 电平记录仪
频率范围:20~20 000Hz,不均匀度优于±0.5dB;
动态范围:50dB,75dB;
分辨率:用100mm记录纸时优于0.5mm;用50mm记录低时优于0.25mm;
输入阻抗:16~15KΩ;
描划速度:至少具有100mm/s和250mm/s两档。
5.8 声极计
按GB 3785 的规定。
5.9 声频频谱仪
声频频谱仪是测量放大器与1/1和1/3oct滤波器的组合。
5.10 示波器
长余辉;
最长扫描时间10s;
能够观察重复频率不高于2 000Hz,宽度为50Μs~10S,振幅为0.02~40V的正负脉冲波形;时标:具有0.02,0.2,2,20,200,500ms 六档。
5.11 声频电压表
频率范围:20~20 000Hz;
输入阻抗:不小于100 KΩ;
输入电容:不大于20pF;
指示准确度:优于±2.5%;
峰值因数:不小于5。
5.12 录音机
按GB 2019中优于盘式C级或盒式B级指标。这些录音机应不带AVC、AGC电路控制。
5.13 测试声源
5.13.1 扬声器
频率范围:63~15 000Hz,不均匀度优于10dB;其中100~10 000Hz,不均匀度优于6dB;
总谐波失真:不大于5%;
灵敏度:不大于94dB(1m,1W测);
额定功率:〉10W;
标称阻抗:8Ω;
箱体容积:不大于0.1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