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在使用声系统时,声源与声系统传声器之间距离应加以说明。
b. 测试信号应是一个有正弦强度调制的噪声载波并具有确定的初始调制指数
m,调制频率(容差为±5%)应为:
500Hz频带:1,2,4,8Hz;
2kHz频带:0.7,1.4,2.8,5.6,11.2Hz。
c. 厅堂中应放置全向测量传声器,可以使用厅堂中听音者所占的任何位置。
测点的选择按第4.5.2.3条。
传声器输出接到符合GB3241的中心频率为500Hz和2kHz倍频程滤波器。
d. 从滤波信号中得出调制指数m0。
e. 得出的调制指数m0初始的调制指数m之比可由式(2)确定。
图
f. 然后,将个m值中的每一个按照式(3)转换成X:
图
注:这可以看作为视在信噪比,以分贝表示。
g. 高于+15dB的值按+15dB取值,低于-15dB的值按-15dB取值。
h. 确定由此得到的9个值的算术平均值。
i. 把指数Y从0~1按式(4)归一化:
图
得出所选条件下或规定条件下的RASTI指数。
RASTI法的应用受到语言传输、背景噪声和混响时间诸因素的限制。因此,在满足下列要求时才能应用。
a. 基本上是线性语言传输(元削波等),因为RASTI法没有考虑非线性失真影响;
b. 宽带语言传输(典型值为200Hz~6kHz),因为此方法是以假定基本上是无限制的语言谱为基础的;
c. 背景噪声中不包含可闻纯凌晨,在倍频带频谱中,无明显的峰或谷;
d. 背景噪声无脉冲特征;
e. 混响时间随频率变化不太大时。
上述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不满足时,最好使用STI法。
6.4 汉语清晰度测量方法
见GB/T15508。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第三研究所和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广中、李齐勋、骆学聪、朱雷凤、吴灵。
本标准于1985年2月首次发布,1995年7月第一次修订。